哈尔滨市博物馆之友章程

 

一、宗旨和目的

1.联络广大文物、历史、文化爱好者和有兴趣参与文化交流的机构,建立友好亲密的联系;

2.传递本馆和博物馆界的重要信息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;

3.推动文化交流、合作与创新,扩大文化活动的空间;

4.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水平,分享文化成果;

5.帮助本馆在文物征集、学科研究、陈列展览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,促进公众对本馆及博物馆界的理解与支持。

二、会员的分类

凡是热爱博物馆事业,愿意为博物馆工作的人士,均可申请参加“哈尔滨市博物馆”组织。哈尔滨市博物馆之友的会员由普通会员和专业会员组成。会员资格均可免费申请获得。

三、会员的权益

所有会员享有以下权益。

1.免费参观本馆的所有展览;

2.免费携亲友参观本馆的所有展览;无偿提供讲解服务;

3.免费参加为普通会员举办的讲座和课程;

4.购买本馆所售的出版物及纪念品享受优惠;

5.参加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和专题考察(按成本费支付有关费用);

6.个人成果经审定后可优先通过本馆渠道发表。

四、会员的申请与资格

1.个人会员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向本馆提交申请;

2.家庭会员申请者凭相关证明办理入会手续;

3.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,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。有效期满后为保持会员资格,应按时注册续期。

五、会员的管理

1.“哈尔滨市博物馆”会员的具体活动及日常管理均由哈尔滨市博物馆负责;

2.博物馆之友实行会员证管理体系;

3、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;

4.会员证遗失,应由本人向博物馆申请补发。一年补办不超过2次;

5.会员资格及会员证不可作营利用途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会员资格并没收会员卡,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(哈尔滨市博物馆拥有最终解释权,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