藏品入藏标准

 

一、入藏标准

(一)与重大历史事件、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,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重要实物;

  (二)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建筑构件、石刻、壁画;

  (三)历史上各时代及当代珍贵的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;

  (四)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;

  (五)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、古人类化石、珍贵的植物化石及标本;

  (六)反映和代表哈尔滨市社会发展、文化艺术、生活习俗等方面的重要物证;

  (七)反映哈尔滨市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、重要人物的重要物证;

  (八)反映哈尔滨市对外交流、友好往来的重要物证;

  (九)其他有收藏价值的文物藏品。

二、征集流程

(一)确定征集计划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哈尔滨市博物馆馆藏需要,形成藏品捐赠征集计划,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。

  (二)召开藏品捐赠征集会议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工作会议,讨论、筛选、确定拟接受捐赠的藏品,形成拟接受捐赠的藏品清单。

  (三)鉴定和估价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藏品征集专家库抽签确定评审专家名单,专家人数应不少于5名(文博类、专业类各占比3:2),由评审专家组出具鉴定和估价意见。

  (四)确定奖励资金。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按照专家鉴定和估价结果,研究确定奖励资金标准,并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奖励。

  (五)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捐赠人办理捐赠手续并颁发捐赠证书及奖励费。

三、征集工作要求

一)做好藏品征集工作,有效合理利用藏品征集经费,体现本馆藏品收藏特色。

(二)业务部门负责博物馆藏品的征集工作并负责藏品征集计划,由分管副馆长审批并组织实施。

(三)藏品主要渠道来自社会收集、标本采集和考古发掘。主要形式有收购、捐赠、移交、调拨、交换等5种。

(四)文物征集经费纳入单位财政预算,按照征集藏品的价值向所有者支付一定的费用。

(五)藏品的征集、收集工作体制必须有目的地进行,其接收的文物应做好原始凭证记录,填写“文物接收清单”。

(六)藏品的鉴定。对已经接收的文物,由领导、专家和业务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或鉴定小组进行认真的鉴定和选择,对入藏文物进行全面的科学评价、划分等级并填写“文物鉴定书”,确定是否入藏。

(七)藏品的入库。经鉴定,凡符合入藏标准的,应由文物库房保管员填写入藏凭证、办理入库登记手续,认真核对记录藏品的数量和现状。并由陈列保管部主任填写将新收藏品登入“藏品总登记账”。

(八)藏品入库后,由文物库房保管员对藏品进行排架、定位并建立方位卡,建立藏品档案。

四、藏品征集人员名单

1.曲艳丽,哈尔滨市博物馆藏品部主任,副研究馆员。

2.王启龙,哈尔滨市博物馆藏品部,馆员。